3、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有关公司的一切运输规章。
手续国内货物: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内货物托运书并凭本人居民或其它有效件,向货运部门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果货运部门或其代理人要求托运人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
(2)办理保价运输货物:因为保价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为铁路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铁路为了减少事故赔偿,必然要认真对待货运事故,而且货物保价运输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铁路作为合同的一方直接参加货物的运输工作,并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有条件对保价货物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改进内部的管理工作,提高货物运输安全质量和服务质量。从这方面讲,铁路与托运人利益是一致的。从赔偿方面讲,托运人虽然支付了保价金,但铁路以货物实际价格(保价额)承运,发生铁路责任时,按不**过保价额赔偿,托运人能得到合情合理的经济利益,因此,保价运输解决了铁路限额赔偿不足的矛盾。
不论货物办理保价运输或是投保运输险,都属保护措施。铁路办保价是针对铁路责任的,对于不属于铁路责任的损失,铁路不承担保价赔偿;托运人要求得到比保价运输更高的赔偿时,也可办理投保运输险。
4、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留标记和标签。5、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承运人对该种货物的特定要求。
托运货物运输险: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是否需要拟办理保价或保险,完全以托运人自愿为原则,铁路不以任何方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但从托运人、人利益立场出发,应办理保价运输。因为托运人一方面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能安全、迅速、经济地将货物送到达站;
4、托运人在托运货物前,必须自行办妥始发地海关、卫生检疫等各项手续。5、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贵重物品、危险物品、有时间限制要求及大批量货物时,应事先向货运部门订妥、日期、吨位,并按约定的时间在机场收运部门办理托运手续。
2、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详细注明人和托运人的单位、姓名、详细地址和储运要求。 3、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3、托运人托运限制运输以及需经公安、检疫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文件。4、托运人应对所填货物托运书中各项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问:托运人在办理货物托运手续时有哪些事项要注意?
答:有些货物签收人反映说在签收时和实际托运时的信息不对,而托运单内容又没有详细文字记载,从而导致纠纷难已解决,那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发货人在货物托运的过程中该注意些什么呢?那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又有哪些事项是发货人值得注意的事项呢?面对这些问题很多人或许都不知道,上网一查询吧,怎么说的都有,看得都迷糊,那怎么办呢?还是让上海托运公司从专业的角度一步步来为您讲述吧:
⑴ 货物信息:发货方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即货物的品名、具体件数、货物价值以及货物的实际重量,收发货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有*二联系人方式,加以备注;托运货物的同时一并将货物的合法手续出具。
注意事项:货物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填写准确,万不可虚报货物重量及提供不合法的货物手续。
⑵ 货物包装:货物的外包装无论是木箱包装还是纸箱包装,其耐压度和抗震度要相当;外包装箱必须完好无损(托运公司对货物内在数量、质量等的损减均不负责),同时货物的外包装表面要干净,不可有油渍及倒刺、钉头等异**物。发货方还可以在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标明发货地址、到货地址和发货方、方的单位名称,及货物安全运输警示标志。
注意事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提前声明;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不能夹带于内。
⑶ 货物保险:为了尽可能地避免及减少经济损失,上海托运公司建议您,货物托运时应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或办理保价运输等安全措施,如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货损或丢失等情况,保险公司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赔付,但赔付金额不会**过保险金额。
注意事项:没有参加保险或办理报价运输的货物,出现货损或丢失等情况则按高每件运费的3-5倍赔偿损失。
⑷ 在途时间:发货方应在托运单上明确告知托运公司该批货物的到货时间,要求托运公司按约定的到货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上海托运公司认为,可向该托运公司要求承担逾期到货的责任。
注意事项:随时关注货物在途动态,如整车货物运输,装车时可要求托运公司提供司机随时携带的手机号码。
⑸ 提货事项:托运公司应于货物到达的当天内向方发出到货通知。方在接到托运公司的客服人员提货通知后,带好相关证件在3天之内必须到该托运公司网点提货;过期后多数托运公司会按运费的2%每天加收保管费;如在2个月内多次通知方仍不到网点提货的或发货方未提出处理意见,托运公司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于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上海托运公司要特别提醒各位发货人,货物要及时领取,不然托运公司会视情况随时处理掉您的货物。
注意事项:预估到货时间期内保持通讯设备使用正常,切记托运公司的联系电话及网点地址。
⑹ 相关查询:发货方和方如有查询、索赔或其他事宜,包括签收单的领取,应在托运单开出之日(即发货日)起1个月内提出,过期托运公司都会出现概不受理等情况。
注意事项:发货方和方应妥善保管托运单据及相关,以备后用。
⑺ 签单验收:货物按方要求到达*位置后,由送货人协助方将货物一一验收,如有货物外包装箱有严重变形、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时,方可拆箱进行查看并及时提出异议;如方查看后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托运公司可视为货物安全到达。同时送货人可按发货方要求让方在送货单上签字或加盖方印章。
注意事项:仔细核对货物的数量、货品是否与发货单上数量一致,如有异议及时与托运公司及发货方沟通。